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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例 一干部被撤销党内职务


来源:东方今报

1.许昌市灞陵桥文管处主任王跃东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10年至2016年,许昌市灞陵桥文管处主任王跃东长期违规使用灞陵桥文管处公车进行非公务活动。另外,王跃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27

原标题:许昌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例 一干部被撤销党内职务

1.许昌市灞陵桥文管处主任王跃东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

2010年至2016年,许昌市灞陵桥文管处主任王跃东长期违规使用灞陵桥文管处公车进行非公务活动。另外,王跃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27日,中共许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机关党委给予王跃东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影响期二年。

2.禹州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李国伟,工会副主席李华凡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

2014年10月22日,禹州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李国伟,供销社工会副主席李华凡夫妇二人在举办儿子婚礼时,收受供销社同事、社属部门负责人及基层社负责人等25人红包礼金共计6300元。半月后,李国伟夫妇宴请了以上送礼金人员。2015年6月12日,李国伟夫妇在举办孙女满月喜宴期间,收受供销社同事、下属部门负责人等9人红包礼金共计1700元。2018年5月28日,禹州市纪委分别给予李国伟、李华凡党内警告处分。

3.长葛市金桥路街道办事处违规购买烟酒问题。

2016年至2017年,长葛市金桥路街道办事处违规购买烟酒35950元,同时还存在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8年9月21日,中共长葛市纪委给予金桥路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所长赵晓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办事处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党委委员魏艳红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给予金桥路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吴建东提醒谈话,给予办事处主任胡昆仑诫勉谈话;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给予金桥路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刘继中提醒谈话。

4.襄城县姜庄乡党委副书记、正科级组织员、姜庄乡漕厂管理区书记闫永军违规接受吃请招待问题。

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姜庄乡党委副书记兼漕厂管理区书记闫永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扶贫、秸秆禁烧、土地确权等工作中,违规接受漕厂村吃请招待23次,涉及费用3730元,违反了廉洁纪律规定。2018年2月23日,中共襄城县纪委给予闫永军党内警告处分。

5.建安区档案局违规发放津贴补助问题。

2014年-2015年,许昌市建安区档案局经党组会讨论,党组书记、局长张伟立决定,春节期间以普通人员每人300元现金、班子成员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福利,两年共计发放42500元。后用餐票、油票等票据将该开支记到“招待费”“交通费”科目进行报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6月25日,中共许昌市建安区纪委给予张伟立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赵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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