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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严重违背科研诚信或被终身追责


来源:郑州晚报

要科研创新,也要诚实守信。昨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我省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其中提到,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

原标题:严重违背科研诚信或被终身追责

要科研创新,也要诚实守信。昨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我省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其中提到,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

买卖论文将被严惩

找“抢手”写论文,这样的情况将被严惩。

《意见》提到,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要主动对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调查,严肃惩处。

同时,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开展或委托基层学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工作应以3~5年为周期持续开展。

科研人员“六不准”

《意见》还明确提到,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做到“六不准”:

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研项目(专项、基金)承担资格、科技奖励、荣誉等;

违反科技项目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等)约定执行;

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

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

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等。

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管理

诚信管理,将涉及科研活动的全过程、所有环节。

《意见》提出,我省要在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基地、创新型企业、院士推荐(提名)、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等申报管理工作中,把科研诚信要求全面融入申报(推荐、提名)、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监督评估等关键环节。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院士推荐(提名)、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等工作的必经程序。

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

科研诚信终身追究

《意见》提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所在单位区分不同情况,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其中,包括终身禁止在政府举办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记入科研不良信用行为数据库等。

我省将依法依规对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对拒不配合调查、隐匿销毁研究记录的,以及违反科研诚信要求两次(含)以上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同时,将科研诚信状况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院士推荐(提名)、人才基地评审等挂钩。推动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评价等工作中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重要参考。(记者李娜)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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