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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0万元!河南推出多项举措鼓励利用外资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引进外资新设项目,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积极有效利用

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引进外资新设项目,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为河南省的发展注入“强心剂”。

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

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加快推进汽车、飞机产业对外开放,鼓励支持外商投资新能源汽车、通用飞机制造及关键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将境外投资者申请前一年资产总额降为不低于2亿美元,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量降为不低于5个;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的投资方条件限制;取消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加大航空产业对外合作支持力度,吸引合资客运和货运航空公司、民用机场等项目落地。

引进外资新设项目,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

《通知》提出,要加大对外资新设项目和增资扩产的支持力度。按照我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引进的外资新设项目和增资项目,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资金增加50万元人民币。对引进落户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与功能相关的产业项目,在以上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50%。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经省政府同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在我省新设立的境外、省外企业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经审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对经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按照我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和资助相关规定,以当地政府投入和其他发起设立单位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补支持。

强化开发区利用外资平台作用

制定发布相应的赋权清单,在有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试点赋予适宜的省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赋予省级开发区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加大开发区用地保障力度,对国家级开发区主导产业引进外资、促进转型升级等项目用地予以倾斜支持,对完成年度批而未用土地和闲置土地盘活任务的国家级开发区,在下一年度分配土地利用计划时给予适当奖励;加强对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资金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高标准规划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际合作园区,对开展相关招商引资活动予以奖励,试点探索中外企业、机构、政府部门联合整体开发,支持园区在国际资本、人才、机构、服务等领域开展便利进出方面的先行先试。

建设高标准、国际化营商环境

完善外商投资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制度,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委托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审批和管理。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外国人来华许可办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实现“网上办”“一次办”,不断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反映较多的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和商业标识混淆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快建立覆盖外商投资企业落地全过程的外商投资服务机制。(综合来源于东方今报、河南商报)

[责任编辑:郭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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