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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躲债不还钱 失信惩戒助还款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12月2日,河南周口川汇区法院执结肖某某申请执行韩某租赁合同案和李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二人货物运输合同案。两案同为恢复执行案件,困扰法院执行工作多年。

12月2日,河南周口川汇区法院执结肖某某申请执行韩某租赁合同案和李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二人货物运输合同案。两案同为恢复执行案件,困扰法院执行工作多年。

肖某某诉韩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川汇区法院判令韩某支付肖某某租赁费2万元,负担诉讼费2000元。该案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程序,执行人员曾多次寻找韩某,仅找到一次,交案款3000元。之后,在三年时间里几次清理积案中,均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这次恢复执行后,办案人员利用网上查控,将韩某信用拉黑,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韩某系从事工程和酒店的小老板,被宣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其商业活动受到限制,为恢复信用,其只有将所欠案款交清后,才能申请法院恢复信用,就这样韩某近日交齐全部案款。

李某某诉刘某某二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川汇区法院判令刘某某二人支付运输费7504元,负担案件诉讼费60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刘某某二人未履行义务而终结,该案恢复执行后同样将刘某某二人宣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刘某某购买高铁票时,因限制其消费而被拒购票,刘某某无奈,不得不交清拖欠案款,才能乘坐高铁。

以上两案的圆满执行,再次证明只要查控、强制措施运用得当,他们就无藏身之处。两案的执结,体现了川汇区法院执行法官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信心与决心,彰显了法律权威。(供稿:唐玉吉)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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