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杞县人民检察院察微析疑办铁案
2018年10月19日 08:38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近年来,河南杞县人民检察院常年开展案件质量大评比活动,激励检察官不放过案件中任何蛛丝马迹,查微析疑,将一件件复杂案件办成铁案,暨维护了公平正义又树立了杞县检察院良好形象。检察官慧眼识伪“顶
近年来, 河南杞县人民检察院常年开展案件质量大评比活动,激励检察官不放过案件中任何蛛丝马迹,查微析疑,将一件件复杂案件办成铁案,暨维护了公平正义又树立了杞县检察院良好形象。
检察官慧眼识伪“顶包者”露馅受刑
2018年4月5日,杞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负责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从公安机关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中看到:2018年1月23日15时33分,犯罪嫌疑人李五魁驾驶小轿车沿21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杞县官庄乡马寨村路口时,将停在公路北侧的王秀荣和她的人力三轮车撞倒后驾车逃逸,造成王秀荣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李五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1月29日,犯罪嫌疑人李五魁到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看似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但是,检察官们经过仔细审查案卷,发现该案多处细节存有疑点,似乎在隐藏着什么。为什么李五魁的肇事车辆在霍铁强家中找到?李五魁明明自己有车,为什么要借霍铁强的车外出办事?公安机关在对霍铁强第一次询问时,霍铁强为什么说“自己人和车都在郑州”的谎?案发后,与被害人家属出面协商的为什么都是霍铁强的家人,而肇事方李五魁的家人始终未露面。
针对案件出现的多处疑点,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先后三次提讯犯罪嫌疑人李五魁,耐心为其讲解法律后果,最终成功突破李五魁心理防线,李五魁如实交代了受托帮助正处在缓刑考验期的霍铁强顶罪的事实。鉴于该案出现新的重大情况,公诉部门迅速向公安机关通报案情,并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最终查清霍铁强在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后,安排李五魁代替其到公安机关投案顶罪的犯罪事实。2018年6月4日,杞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霍铁强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李五魁涉嫌包庇罪向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察微析疑“漏网鱼”落网
2017年10月2日夜,杞县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灯火通明,不足15平米的房间内,10余名检察官齐聚于此。
“有一个涉黑案件马上移交到我院,这个案件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大,大家要把好每一个关口、注意每一个细节,深挖细查,依法办案,要把案件办成铁案。”检察长许鸣霄的话掷地有声。
10月3日上午,杞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如期而至。因为准备充分,侦查监督科办案人员立即提审了王朋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供述中,“王璐璐”进入了办案人员的视线。此人参与多起伤害案件,公安局为什么没有提请批捕?“王璐璐”是不是他的真实姓名?他在这个团伙中是什么角色?一连串的问号在办案人员脑中闪现。“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马上调查这个‘王璐璐’。”负责查办此案的检察官们形成共识后,一刻也不敢耽搁,马上向许鸣霄作了汇报。“制定方案,立即调查,查清查透,不留疑点。”许鸣霄作出批示。办案人员通过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及缜密调查取证,“王璐璐”露出真容。“王璐璐”真名王文某,初中毕业后到河南登封武校学习散打,后回到老家杞县,在王朋某经营的杞县未来国际酒店当“内保”,名为酒店保安,实为团伙打手,为该团伙组织的骨干成员,参与了多起由该团伙组织实施的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案。
事态紧急,时间紧迫。王文某社会危害性较大,为防止其逃跑或再次作案,经检察长批准,10月3日下午,杞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10月18日犯罪嫌疑人王文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2017年12月29日,经杞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对被告人王文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进行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王璐璐”一案,也正是多年来杞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面对复杂案情,充分运用检察智慧,察微析疑,大胆推理,小心求证,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人民、实践检验的铁案的一个缩影。(赵春辉)
[责任编辑:赵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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