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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法院:面对刑事制裁 主动履行义务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10月15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自诉案件,被告人江某在庭审中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最终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江某罚金1000元。自诉

10月15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自诉案件,被告人江某在庭审中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最终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江某罚金1000元。

自诉人吴某与被告人江某本是一对夫妻,因通过媒人介绍认识,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两人经常为琐事吵架,结婚两年后,江某向内乡法院起诉离婚,经过法庭调解,双方同意离婚,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同时,调解书中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由江某自愿补偿吴某4万元。

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确认生效后,江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调解书确认的4万元补偿款。多次要求支付未果,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江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文书,被执行人并未履行义务,也不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且经采取罚款措施后仍拒不履行。鉴于江某一直逃避法律责任,有支付能力却拒不履行,吴某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江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得知自己将面临不仅要支付补偿款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时,江某傻眼了。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劝解,被告人江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主动要求与吴某进行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江某当庭履行了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法院遂依据《刑法》之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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