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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起 焦作市职称评审工作启动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10月9日起,2018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启动。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省职改办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我市成为全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两个试点市之一,将首次开展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申

10月9日起,2018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启动。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省职改办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我市成为全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两个试点市之一,将首次开展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接收时间为10月9日至11日;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民营企业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条件,首次开展民营企业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接收时间为10月9日至19日。

首次开展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

据了解,今年,我省向郑州市、焦作市下放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为此,我市成立了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进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进行。

据市职改办负责人介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可以选择申报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但不能同时申报,所取得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证书仅限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离开基层单位,可在流入单位转评,转评通过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民营医院、企业医院等非公单位级别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发证机关界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此外,为体现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对长期扎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取得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

修订完善多个系列评审条件

今年,我省贯彻落实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推进人才分类评价的指导思想,制定分类评价标准,修订完善了中小学教师、农业、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监督工程、安全工程、图书资料、高级审计师、律师、公证等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制定了卫生系列年限破格评审条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农业系列对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人员单独设置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新型职业农民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退伍军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业绩突出的,可直接申报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

在修订条件过程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重点考察职业道德,对师德有问题、医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

首次开展民企建设工程师评审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发展,我市制定了首个建筑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焦作市民营企业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并经省人社厅批准,设立了相应的评审委员会,今年将按该条件开展首次工程师评审工作。

“凡在我市注册的建设工程类企业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以及取得相关注册类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档案、身份局限,均可自主申报。”市职改办负责人介绍,该条件对申报人员学历有所放宽,打破了身份界限;不需要具备初级职称,符合相关条件可直接参评中级职称;单独成立评委会,单独进行评审,不受其他系列评审时间限制;取消了论文要求,更加注重工作实绩;实行材料评审与全员答辩相结合的办法,并且向优秀人才倾斜,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以只参加答辩。

进一步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2018年度全市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已全面展开,从今年起,我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由以往的市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改为事业单位自主申报、同级人社部门进行备案。人社部门只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不再具体审核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进一步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

同时,进一步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职称。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准予破格或越级直接晋升高级职称。这些改革,将破除论资排辈痼疾,促进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综合信息来源于焦作日报、焦作网)

[责任编辑:赵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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