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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法院:拒执犯罪非儿戏 既要还钱又被罚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被告人许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3000元。”近日,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一直态度强硬不愿履行法律义务的许某,在接到判决书的一刻脸上露出了悔恨的表情。法

“被告人许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3000元。”近日,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一直态度强硬不愿履行法律义务的许某,在接到判决书的一刻脸上露出了悔恨的表情。

法院卷宗显示,原告内乡县某石业公司与被告许某因货物损坏纠纷一案诉至内乡县法院,经审理,法院作出(2014)内民初字第749号民事判决书。许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许某应支付某石业公司货物损失款7万余元。终审判决书生效后,许某拒不履行。石业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内乡法院查证,许某名下有一辆半挂货车且一直处于运营状态,其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赔款数额。该院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许某要求其报告财产、执行判决内容,许某均以在外跑长途、没钱等种种理由进行推脱。经法院对其进行罚款处理后,其仍然拒不履行。鉴于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原告该县某石业公司依法提起刑事自诉,以许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置之不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许某在审理期间与自诉人主动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王海锋 王静)

[责任编辑:赵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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