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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区公租房保障资格今起申请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焦作市《关于开展2018年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昨日出炉。8月30日至9月30日,我市城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焦作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均可

焦作市《关于开展2018年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昨日出炉。8月30日至9月30日,我市城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焦作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均可到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

其中,今年申请工作的亮点是,我市将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青年人才及其他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优先保障青年人才、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的住房需求。

据悉,今年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对象为:具有焦作市市区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焦作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此外,2017年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至今未分配住房的家庭,须重新复核资格。

记者从市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的条件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焦作市市区户籍;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享有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性用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以下;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申请住房困难保障家庭的条件为:申请人具有焦作市市区户籍;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公租房的条件为:具有焦作市市区常住户口;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申请租赁公租房的条件为:非焦作市市区户籍但持有焦作市市区暂住证;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据介绍,我市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建立“黑名单”制度,发现申请家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报财产情况不实、申报收入情况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申报家庭,同时有关部门还将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列入“保障性住房审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家庭成员在5年内不得单独或者和其他相关关系人组成申请家庭,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另外,此次申请工作将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相结合,发现各级住房保障部门或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在申报、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将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信息来源于焦作日报、焦作网)

[责任编辑:赵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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