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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不是保护伞 唐河法院强制带回“公职老赖”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身担公职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多次警告传唤却被当做耳旁风,7月23日,嚣张“公职老赖”梁某被执行干警“请”到南阳市唐河法院执行局,为自己的不当行为

身担公职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多次警告传唤却被当做耳旁风,7月23日,嚣张“公职老赖”梁某被执行干警“请”到南阳市唐河法院执行局,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买单”。

唐河县某庄新村是移民新村,2011年5月,因新村安装铁门,原告与被告某庄新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约定安门费共计671880元。随后,原告如约安装了铁门,被告梁庄新村村委会却在支付570560后,下余101320元迟迟未付。经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梁庄新村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101320元。判决生效后,该新村村民委员会并未依法履行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警告、传唤某庄新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梁某,但梁某表面佯装答应,行动上却毫无还款意向。在屡次劝说无效后,7月23号一大早,执行干警奔赴至桐寨铺梁某家中,与正在吃早饭的梁某赶个正着。碍于“公职”面子,梁某只得乖乖被带回法院。在执行干警的再次释法明理和说服教育下,梁某终于认识到错误,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争取早日还款。

在此,执行干警提醒广大被执行人,特别是身担公职的被执行人:公职不是逃避执行的保护伞,“公职老赖”更不能享受特权。作为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等特定身份的被执行人,更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切不可自以为有“优势”而因小失大,否则,势必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责任编辑:赵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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