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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法院首次引入公证机关参与执行


来源:新华网

借款后,李某某夫妻俩拒不归还借款,查封的物品又被其他债权人几乎强行搬空。近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首次引入公证机构参与执行,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监督。

原标题:济源法院首次引入公证机关参与执行

借款后,李某某夫妻俩拒不归还借款,查封的物品又被其他债权人几乎强行搬空。近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首次引入公证机构参与执行,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监督。

2016年10月3日和同年12月12日,李某某两次向申请执行人尹某借款122100元,李某某给尹某出具了借据。尹某向李某讨要,李某拒不偿还。为确保自己权益不受损害,向济源市法院申请诉前保全,2016年12月21日,济源市法院将李某某存放在济源某铸造厂院内的钢筋截断机壳、收割机配件弯头约60吨予以查封。2017年1月6日,尹某认为该这两笔借款发生在李某某及其妻子崔某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李某夫妻二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夫妻二人归还借款。2017年3月23日,经济源市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某与崔某共同偿还尹某1221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及崔某仍未履行判决义务,尹某遂向济源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法官多方努力,均无法与李某某夫妻取得联系,通过调查,执行法官得知因李某某夫妻欠债多,其上述被查封的物品大部分被其他债主强行搬走。为了顺利将剩余的物品扣押,避免日后出现纠纷,经过商议,济源市人民法院决定引入公证机构参与执行。

6月29日上午,河南省济源市金天公证处指派2名公证人员参与此次清点扣押执行活动,对法院强制执行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人员对现有物品进行现场清点、拍照,并进行详细记录,法院同时将物品运至法院指定的存放地。

据执行法官介绍,法院依法申请公证机构介入强制执行工作,依法办理物品扣押公证,既证明了被执行人财产现场的状况,又证明了法院执行工作程序的合法性,提高了执行效率,消除了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因执行可能发生纠纷的隐患,进一步增强了执行活动的透明度,保证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又充分发挥了公证的特殊职能作用。(常晓山成居易)

[责任编辑: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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