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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南京市禁燃高污染燃料


来源:现代快报

5月29日,南京市政府发布通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南京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至本市行政区域。媒体、市民在禁燃区发现高污染燃料的使用和销售行为,可通过“12345”等方式举报。

原标题:下月起,南京市禁燃高污染燃料

5月29日,南京市政府发布通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南京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至本市行政区域。媒体、市民在禁燃区发现高污染燃料的使用和销售行为,可通过“12345”等方式举报。

南京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III类(严格)”类别,具体为: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自2018年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相应类别高污染燃料,新、改、扩建的燃烧设施禁止燃用相应类别高污染燃料。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燃用渣油和重油,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车用柴油。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通告还明确,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管(工商、质监)、环保等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鼓励媒体、市民通过“12345”等方式监督、举报使用或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记者鹿伟)

[责任编辑: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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