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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信息公开申请量居高不下 复议诉讼案件攀升


来源:法制网

在近日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8)》(以下简称蓝皮书)披露,近年来,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的征地信息公开申请数量高位徘徊。征地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总体较大,占比较高,由此引发的复议诉讼案件也逐年攀升。

原标题:征地信息公开申请量居高不下

在近日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8)》(以下简称蓝皮书)披露,近年来,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的征地信息公开申请数量高位徘徊。征地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总体较大,占比较高,由此引发的复议诉讼案件也逐年攀升。

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不明确

虽然在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征地信息公开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依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首要的问题就是依申请公开呈现高位徘徊和“错位”现象。

蓝皮书以国土资源部为例,2014年国土资源部受理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49件,其中征地类信息公开申请673件,占比70.9%;2015年,受理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97件,其中征地类信息公开申请585件,占比65.2%;2016年,受理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45件,其中征地类信息公开申请753件,占比72.1%。

征地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总体较大,占比较高,由此引发的复议诉讼案件也逐年攀升。蓝皮书分析当事人所申请信息公开内容发现,涉及近期征地信息的数量明显减少,但涉及历史征地信息的较多。而且大部分信息均由市县制作,应当由市县进行公开。但是,申请人往往舍近求远,把本应由市县公开的事项向省或国土资源部提出公开申请,呈现“错位”现象。

蓝皮书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规定总体较为原则,实践中对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范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司法部门,乃至不同司法部门之间的认识还不统一。例如,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征地“一书四方案”是市县制作,理应由市县公开,但是有些地方的法院认为“一书四方案”是征地报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由审批机关负责公开,市县是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并不免除国土资源部、省两级对征地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等。此外,对于征地审批过程性信息、审批备案信息等能否公开、由谁公开也都存在认识分歧。制度规定不明确,给各级管理部门落实征地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带来了一定困扰。

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突出

根据蓝皮书调查梳理发现,近年来,多次发生多人先后申请同一征地信息、群体申请同一征地信息、一人申请全县征地信息、一人向不同机构多次重复申请同一征地信息、申请人已被告知网上已主动公开却仍然要求依申请公开等各种情况。对于少数申请征地信息公开者而言,申请信息公开已经超出了维护群众知情权的范畴,成为向上级表达诉求,向下级施加压力,获得高额补偿的一种手段,出现了“信息公开信访化”的不良倾向。这些多次申请、缠诉滥诉的行为给国家增加了大量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

那么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何在呢?蓝皮书分析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征地工作涉及面广,信息公开需求量大所致。现行征地制度运行多年来,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用地空间,为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但是涉及的被征地农民数量庞大。以近几年征收工作为例,初步统计,2017年前中国每年征收土地40万公顷左右,每年安置农业人口200多万,考虑到历史因素,涉及的被征地农民数量将更加庞大。而且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关系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不同年份、不同地区征地依然存在一定差异,因此,被征地农民对征地信息公开的需求量巨大,意愿也较为强烈。

而另一方面,市县工作落实不到位,群众知情权保障不充分。虽然近年来征地管理不断规范,但是少数市县还不同程度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全面、信息提供不便民等问题。有的担心征地信息公开后,引发群众抢栽抢种、乱搭乱建,影响征地工作开展;有的担心公开历史征地信息,农民会翻旧账,带来不必要的社会矛盾;有的未对网上公开的征地信息进行系统归类,缺乏检索、查询等功能,不便于群众获取;有的答复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群众难以有效获取征地信息等。由于市县信息公开宣传不到位、公开不规范等,群众对基层征地工作以及信息公开工作产生不信任的心理,因此,宁愿舍近求远向国土资源部和省申请征地信息公开,力求向高一级政府求证征地行为合法合规性。

征地信息公开规范化加快

蓝皮书为此建议,要解决上述问题,应以平台建设为重点,继续做好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加快推进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上线运行工作,尽快实现全国范围内征地信息数据的共享交换和统一发布,强化查询检索功能,为被征地农民及时有效获取相关征地信息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同时,继续加强对市县征地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和督促,不断增强基层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确保市县将征地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同时加强改革试点探索,加快推进征地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在北京、安徽、陕西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个县(市、区)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其中,黑龙江、浙江、安徽、四川、宁夏5个省区按照要求,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方面开展探索。山东也结合本省实际,在征地补偿等方面开展了相应的实践探索。因此,有必要及时跟踪试点进展,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并以之为基础,不断提升全国征地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记者万静)

[责任编辑:魏新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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