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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7家药商违法被处罚 5家GSP被收/撤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近期河南共有7家药商被予以处罚甚至收回、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包括郑州瑞龙国药医药有限公司、荥阳市乔楼镇福乐康福海大药房、卢氏县医药公司第十九店、淇县益德大药房等7家药品零售企业。

11月20-21日,河南郑州市药监局发布最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据投融大数据统计,近期河南共有7家药商被予以处罚甚至收回、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包括郑州瑞龙国药医药有限公司、荥阳市乔楼镇福乐康福海大药房、卢氏县医药公司第十九店、淇县益德大药房等7家药品零售企业。

涉及的违法事实有销售劣药,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等。目前相关部门已对上述企业进行行政处罚,5家药商GSP被收/撤。

被处罚企业名单如下:

郑州瑞龙国药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郑州瑞龙国药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安胃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七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0日

荥阳市乔楼镇福乐康福海大药房

主要违法事实: 荥阳市乔楼镇福乐康福海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3日

收回5家、撤销1家药商GSP证书

11月14日,河南三门峡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90号)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豫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92号)文件要求,经该局飞行检查,卢氏县医药公司第十九店等5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决定依法收回卢氏县医药公司第十九店等5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11月17日,河南鹤壁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淇县益德大药房在飞行检查中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我局决定依法撤销淇县益德大药房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史海宁供稿)

[责任编辑: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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