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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聚焦三类问题 深化异地管辖改革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10月31日,河南省高级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异地管辖行政案件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11月开始实施。11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通知》中所聚焦三类深层次异地管辖问题进行了介绍。

新闻发布会现场

10月31日,河南省高级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异地管辖行政案件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11月开始实施。11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通知》中所聚焦三类深层次异地管辖问题进行了介绍。

三类问题分别是:对设区的市政府部门作被告的案件实施异地管辖;

近几年群众反映,对一些重大的县级人民政府作被告的案件,由于县级政府与所在辖区的中级法院存在一些间接的工作关系,而且人脉关系很多,中级法院难以做到公正审判,此次改革将这类案件中争议标的2000万以上的以及其他重大案件实行异地管辖;

再审行政案件工作中,此次改革决定在河南高院指定再审法院时,一律指定与全省各市无体制上工作关系的郑州铁路中级法院管辖。

据了解,2014年5月和2015年4月,河南高院先后出台《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补充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改革使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行政案件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之外的法院审理,排除行政干预;通过调整管辖规则的方式实现异地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把选择管辖的权利直接交给群众,只要行政相对人愿意,就可以直接到相关的异地法院起诉,异地法院必须受理;异地管辖案件的范围包括所有行政机关可以利用工作手段干预审判的行政案件。改革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从改革开始到现在的三年半的时间里,行政审判的各项主要审判指标持续向好。群众增强了对行政诉讼的信心,全省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持续、大幅增长。

2014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2881件,居全国第三位,2015年这个数字为18178,跃居全国第一位,2016年这个数字为20770,继续保持全国第一位的水平。

避开行政干预后,原告胜诉率持续提升。改革前的2013年,我省一审行政案件的原告胜诉率只有10.17%。2014年5月实行异地管辖后,当年原告胜诉率提升到16.38%,2015年提升到17.55%,2016年又提升到19.38%,每年都高出全国平均值4至6个百分点。

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不断提高,行政审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持续增强。一审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改革前的2013年为44%,2014年为49%,2015年为54%,2016年为62%,每年高于全国平均值5至10个百分点;生效裁判的服判息诉率,改革前的2013年为84%,2014年为87.8%,2015年为95.4%,2016年为96.2%,每年高于全国平均值2至7个百分点。

河南行政机关对改革积极配合支持,改变了传统观念和做法,通过提高应诉水平争取胜诉的机会,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负责人出庭率从2014年的6%,到2015年的18%,2016年的26.7%,今年的37.7%,提升了法治政府形象。(供稿人:赵栋梁)

[责任编辑:魏新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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