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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非同小可 情节严重可判十年


来源:法制日报

当前,社会上坑蒙拐骗、弄虚作假的现象仍然高发。其中,通过伪造印章骗取不法利益,是实施欺诈行为的一种常见形式。

原标题:伪造印章不是小事情节严重可判十年

当前,社会上坑蒙拐骗、弄虚作假的现象仍然高发。其中,通过伪造印章骗取不法利益,是实施欺诈行为的一种常见形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无论是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还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都是一种犯罪行为。对此,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本期案例中,几种伪造印章的形式都有所体现,既有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情况,也有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情况。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无业人员李冬铣、张冬由以伪造违法停车罚款单并加盖伪造的交管部门印章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被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刑。

在另一起案件中,李某为贪图小利,私刻学校保卫科的印章,给一些学生伪造出入证,就构成了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依法判处管制六个月。

由于伪造印章的目的往往是诈骗财物,所以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有时会触犯诈骗和伪造印章两个罪名,在此情况下,两个犯罪行为形成了牵连关系,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牵连犯。对于牵连犯,除我国刑法已有规定以外,从一重罪论处。

在本期案件中,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受害人承诺可以办理户口迁入山东济南的手续,采用虚构事实、伪造印章的方法,骗取多人款项,数额巨大,手段和目的分别触犯了伪造印章罪和诈骗罪,属于牵连犯,按照从一重罪论处的原则,以诈骗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的底线,就是法律的规定。印章是单位身份的证明,受法律的保护,绝不容许他人伪造。希望人们诚信做人,切莫触犯法律底线。(胡勇)

[责任编辑: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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