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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卢氏农民采三株蕙兰 被判有期徒刑3年罚金3000元


来源: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三门峡卢氏县村民秦某在回家途中,采了三株类似兰草的“野草”,被当地森林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秦某采挖的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随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三门峡卢氏县村民秦某在回家途中,采了三株类似兰草的“野草”,被当地森林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秦某采挖的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随后秦某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该案被披露后,引起关注,有网友质疑法院判决太重;也有人认为,随便一挖就是重点保护植物,是不是有主观故意?

按照此前媒体披露,河南三门峡卢氏县的农民秦某发现自己农田附近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在干完农活回家时,便顺手采了3株,随后被森林公安民警查获,处以行政拘留7天。

2016年8月29日,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查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上的这一行政处罚信息时,认为秦某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之后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接到通知书后,依法对秦某立案侦查。

后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非法采伐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卢氏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情披露之后,有网友质疑,目前来看秦某并不知道自己所挖兰草的价值,法院的量刑是否过重?卢氏县官道口镇永渡村村民王萍说,“在卢氏农村里面,确实不知道这兰草长的啥样,觉着好看就采回去了,被森林警察抓住才知道采的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一位与秦某同村的村民说,在他们家乡类似兰草的“野草”很多。“山上野长那么多草,有的是药材,当地人不能挖当药材用,还长那干啥,不能光让看。”

记者查询到秦某一案(2016)豫1224刑初208号判决书,对其采伐动机,判决上并没有说明。卢氏县森林公安、检察院及法院方面究竟如何认定秦某有罪且情节严重?今天记者尝试联系三方,但均无回应。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说,正在了解情况。“我们让他们正在了解一些情况、细节,现在不光涉及我们一方面的工作,把情况了解清楚,进行一些论证,报道的情况比较笼统,可能引起大家误解,但具体的案件侦办情况还需当地再做进一步了解。”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三平认为,“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量刑过重。刑法有罪刑责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犯的罪、要承担的责任和最后得到的处罚应该是相适应的,从该案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从主观恶意、社会影响、后果各方面来讲,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经过批评教育、起到教育、预防的作用,现在判三缓三,好像这个人没有进去,但这个人留下案底了,这是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实际上,在卢氏县相关判例并不少。2015年8月,卢氏县农民黄某,将采挖的兰草在家中种植被查获,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农民叶某甲、叶某乙,2015年11月准备将挖掘的兰草带回家种植被查获,法院均做出了相应判决。此前的判例似乎也没有有效扼住这类情况,村民王萍说,“大家都没有法律知识,森林警察应该给大家普及一下。以后多学点法律知识,否则可能一不小心就犯罪了。”

秦某究竟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过?三株兰草“判三缓三”案件中,是不是还有细节等待披露?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记者周益帆)

[责任编辑:王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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