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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小微企业两年减税额超过二千亿元


来源:法制网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提供数据显示,2015年、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减税额每年都超过了1000亿元。在第2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罗天舒、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就“税收优惠助力企业发展”情况接受了媒体采访。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提供数据显示,2015年、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减税额每年都超过了1000亿元。在第2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罗天舒、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就“税收优惠助力企业发展”情况接受了媒体采访。

罗天舒介绍,为推动减税降负,促进“惠民网”横向广覆盖,政府部门出台了立体式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从行业看,税收政策惠及农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从区域看,税收政策鼓励西部落后地区发展,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从群体看,税收优惠助力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幸福产业”,关注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从调节作用看,税收减免支持了公益性捐赠及环保节能设备购入,促进了环境保护,鼓励了绿色发展。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也是创业就业的主渠道。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专门出台了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以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且这些政策的支持力度还在不断加大。比如,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标准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至3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从3万元提高至30万元。数据显示,2015年、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减税额都超过了1000亿元。

为帮助特殊人群解决“就业难”,税务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等重点特殊就业群体实行增值税、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据了解,2016年该类优惠政策减免税收近200亿元。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再放宽。刘宝柱介绍,降低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在销售收入总额中的占比由6%下调为5%;放宽科技人员占比要求,由之前的30%下降到10%;取消原有“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和“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

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双创的促进作用是实实在在的。2016年,促进创新的优惠政策新增减税约800亿元;全年高新技术企业新增2.5万家,累计达10.4万家。

当前,全国税务机关正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一方面,在行政审批上做“减法”,截至2016年底,除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外,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全部46项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另一方面,在纳税服务和后续管理上做“加法”,从制度建设、纳税服务、行政监管和社会共治4个方面提出了13项具体措施;自2014年起,连续4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相继推出了26类90项便民办税措施。

让企业最大程度享受政策红利,需要持续优化征管服务,增强纳税人获得感。“税务部门为此打出政策落实组合拳,在国家政策发布后同步出台征管操作公告,及时明确征管规范和服务要求” 刘宝柱介绍说。此外,抓住政策落实关键点,及时对政策落实中征纳双方关心的具体问题进行详解,增强政策确定性,减少纳税人操作难度,降低征纳双方成本。同时,简化办理程序出实招,实行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式管理,无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蔡岩红)

[责任编辑:冯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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