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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九种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5月2日起取消


来源:郑州晚报

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全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凸显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5月2日起,郑州市将取消因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9种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

昨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全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凸显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5月2日起,郑州市将取消因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9种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

2007年,《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就患9种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出了具体规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以及需要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自该办法实施以来,累计为患9种重大疾病的职工及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2703笔,提取金额6499.55万元,在减轻患病职工经济压力、保障民生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尝试。

2016年12月28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强化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重点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省住建厅在全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监管工作要点安排中也提出了“强化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大病提取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功能定位不符,应逐步取消”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市决定现取消因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9种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并从5月2日起开始执行。(记者覃岩峰)

[责任编辑:石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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